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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732991号“NATURE ORIGI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4:33:32关于第54732991号“NATURE ORIGI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6111号
申请人:健康共和(香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732991号“NATURE ORIG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9254064号“NATURE ORIG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我局撤销决定在全部商品上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5月13日第1791号《商标公告》上。第12602527号“NATURE ORIG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撤销决定在全部商品上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9月6日第1806号《商标公告》上。第18409895号“NATURE ORIGIN尚植堂”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被我局撤销决定在全部商品上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8月6日第1802号《商标公告》上。第17687315号“自然起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已被我局撤销决定在全部商品上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5月13日第1791号《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舒言
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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