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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9359395号“woobab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4:19:51关于第49359395号“woobab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5073号重审第0000001835号
申请人:杭州贝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75073号《关于第49359395号“woobab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942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终69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鉴于第18500326号“無白WOOBAY HOTE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因撤销复审全部成立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撤销注册并依法公告,故引证商标四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已经消失,本院对被诉决定及原审判决的结论予以纠正,我局应重新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申请人承担。
经审理查明:第15249188号“WOW BAB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240502A号“Wow Bab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5875942号“谁家宝贝WHOBAB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四在撤销复审决定书中被决定予以撤销,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均已被撤销,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2112群组商品的复审申请,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手动清洁器具”商品属于2112群组,故对其在“手动清洁器具”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厨房用具;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艺术品;饮用器皿;牙刷;隔热容器;厨房用切菜板;炖锅;家庭用陶瓷制品”复审商品与第35416554号“woiBab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在复审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手动清洁器具”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李雪
张 静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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