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4143927号“匠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3:33:38关于第64143927号“匠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4749号
申请人:深圳市匠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143927号“匠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887049号“匠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9308847号“匠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核准已被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7类安装家具时的组装服务;细木工服务(木制品修理)等复审服务、第42类建筑学咨询;室内装饰设计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夏萍萍
2023年03月03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