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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5017302号图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3:19:21关于第25017302号图形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30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庞大叮叮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顺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全球上市基础设施组织
委托代理人:北京允天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501730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24704号决定,于2022年05月0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在“资本投资;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金融信息”服务上使用第25017302号第36类“图形”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申请人第25017302号第36类“图形”商标在“资本投资;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金融信息”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原第25017302号《商标注册证》作废,由我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复审商标申请后,申请人便将该商标投入使用,在业界和消费者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的使用。综上,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海报、线上销售后台截图。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宣传海报大部分未显示时间,且并非复审服务上的使用。线上销售后台截图部分未显示时间,部分来自于“约车出行软件”不属于复审服务。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7年6月27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8年6月28日获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6类“资本投资;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等服务上,有效期至2028年6月27日。2021年9月16日,被申请人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经审理,我局决定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申请人不服我局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复审申请。该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为复审商标在2018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5日期间是否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申请人提交的宣传海报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不能证明复审商标进入市场流通。线上销售后台截图为约车出行选择服务商页面,不属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资本投资;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金融信息”服务。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资本投资;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金融信息”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资本投资;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金融信息”服务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苑雪梅
常兆莉
202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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