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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00607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3:10:04关于第6200607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328333号重审第0000001797号
申请人:山东倍适登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允创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328333号《关于第6200607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诉前化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调解阶段结束通知书,原告撤诉。该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2054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注册,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夏萍萍
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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