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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9894391号“EZERR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23:15:54关于第29894391号“EZERRA”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4662号
申请人:HOE制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镜湖区万惠达日用百货经营部
委托代理人:光华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8月13日对第29894391号“EZERR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2、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EZERRA”品牌介绍;
2、申请人销售合同及发票、微博发布情况、媒体报道材料等知名度证据;
3、被申请人恶意证据;
4、在先裁定;
5、其他在案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所述理由均不成立,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申请人提出了质证意见,与其无效宣告申请书中所述理由基本一致。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3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枸杞;护肤药剂;膏剂;营养补充剂;净化剂;杀昆虫剂;卫生护垫;假牙粘合剂;兽医用药”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至2029年2月6日。
2、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其他多个类别商品及服务上注册了60余件商标,部分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知名品牌相近,如“彼得兔”、“OKEX”、“CASE STATION”、“ETIENNE AIGNER”等。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于2019年11月1日以前核准注册,对其无效宣告申请系在2019年11月1日以后提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当事人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案情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相应实体条款审理本案。
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EZERRA”品牌介绍、销售合同及发票、媒体报道材料等证据表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其“EZERRA”儿童护肤产品具有缓解湿疹的功效,且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中取得了化妆品备案,又通过国药控股公司等经销商在全国各地的药品销售网络、国大药房等渠道进行销售,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影响,被申请人有知晓的可能。未经申请人允许,被申请人将争议商标注册在护肤药剂、膏剂等与申请人主营儿童护肤产品相类似的商品上,其行为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规定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涉及卫生护垫、杀昆虫剂等其余商品,故争议商标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规定。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据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行为;或者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EZERRA”商标经长期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已享有一定知名度,被申请人有知晓申请人商标的可能。争议商标与申请人“EZERRA”商标高度近似,且根据查明事实2可知,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其他多个类别商品及服务上注册了60余件商标,部分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知名品牌相近,如“彼得兔”、“OKEX”、“CASE STATION”、“ETIENNE AIGNER”等,其上述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且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段莉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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