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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2229653号“脉脉名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20:47:59关于第42229653号“脉脉名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265983号重审第0000000969号
申请人: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65983号《关于第42229653号“脉脉名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707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该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563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人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京行再14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二审及一审判决、被诉决定,并要求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655550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73990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复审决定书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曲红阳
王若凡
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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