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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029980号“盛世金元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19:34:54关于第16029980号“盛世金元宝”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7936号
申请人:贵州中心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禹霖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仙露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今大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24日对第16029980号“盛世金元宝”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7296509号“金元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具有不良的社会影响。三、引证商标经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若被核准注册必将损害申请人的正当利益,且弱化申请人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减少商标已经拥有的商业价值,而申请人却可以凭借他人之名气在市场中“搭便车”,牟取不当利益。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荣誉证明及贵州省著名商标证明;
2、申请人产品图片;
3、“招财猫”系列产品图上市发布会;
4、被申请人百度查询生产地。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系被申请人独创和实际使用之需,是被申请人倾情打造的系列商标,在多个商品类别申请注册是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是正常品牌布局保护需求,无主观恶意,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产品全套包装设计合同书、采购品牌酒瓶协议、产品外包装及手袋等合同、产品酒瓶酒盖磨具合同;
2、品牌顾问聘请协议;
3、合作运营协议、企业专题纪录片拍摄合同;
4、订购合同、商品交易合同书、代理协议、众筹协议合同书。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未提出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12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年3月14日被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3类“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等商品上。现为被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及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核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本案中,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距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2016年3月14日已逾五年。因此,申请人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出的宣告无效申请,已超过法定时限,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当事人的评审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我局认为,关于焦点问题一,争议商标并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尚无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禁止注册和使用的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问题二,本案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存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故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其他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田园
宋甜
刘琳琳
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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