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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2263466号“METEORIT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16:26:48关于第42263466号“METEORITE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294553号重审第0000000941号
申请人:APM(摩纳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294553号《关于第42263466号“METEORIT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北京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产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10388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作出(2022)京行终3870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称终审判决),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我局决定书,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3232136号“陨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上的注册被撤销并已发布公告。第17882694号“METEORI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国际注册第606721号“METEORI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撤销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二、三已失效,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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