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58169018号“天路系列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13:34:00关于第58169018号“天路系列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8370号
申请人:RBC事工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169018号“天路系列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我局引证的第23267535号“天天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USB闪存盘”商品上已被我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一现为“测速仪(照相);摄像机;电子记事器;视频显示屏;远距离点火用电子点火装置”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第14040689号“典途 DAYROA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计算机外围设备”商品上已被我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二现为“测量器械和仪器;扬声器音箱;运载工具用里程表;信号灯;电话机套;电池充电器;电子监控装置;导航仪器;全球定位系统(GPS)设备”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现核定使用商品不属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不致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李颖
郭攀
2023年02月07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