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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290736号“三川智联 SUNTEN ZL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12:10:12关于第60290736号“三川智联 SUNTEN ZL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3688号
申请人:新疆三川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90736号“三川智联 SUNTEN ZL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52426号“三川牌”商标、第24539577号“大平三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锅炉清洁和修理、电器的安装和修理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电器的安装和修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相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徐杭
付泽宇
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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