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3099954号“祝枝山ZHUZHISHA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11:42:07关于第63099954号“祝枝山ZHUZHISH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1826号
申请人:浙江九都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三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099954号“祝枝山ZHUZHISH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88813号“山枝”商标、第50405425号“祝牌”商标、第57752477号“祝”商标、第63054294号“祝好酱酒”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引证商标三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予以驳回,现处于诉讼程序中。引证商标四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我局决定予以驳回,该驳回通知书已生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许建明
2023年02月07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