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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838018号“汇播 商学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11:40:15关于第63838018号“汇播 商学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2649号
申请人:深圳市汇成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838018号“汇播 商学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一、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特征,“商学院”三字只起到修饰作用,不会产生误认。二、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613407号“汇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近似,且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待定,请求缓审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版权证书、“汇播商学院”APP的搜索页及图标。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已无效。
我局复审认为,首先,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故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障碍。其次,申请商标包含文字“商学院”,该词汇与申请人名义存有明显差异,申请人若将“商学院”一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而申请人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李海临
王迪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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