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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6404119号“O•P•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0 11:14:58关于第36404119号“O•P•I”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1063号
申请人一:威娜运营美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欧派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胡柽淮
国内接收人:梁永昌
国内接收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天地大厦-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0日对第36404119号“O•P•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一是美国知名化妆品系列产品提供者,“OPI”是申请人一旗下专门做指甲油、甲油胶、烤甲灯、美甲工具的品牌,“OPI”产品经广泛使用已在中国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018845号“OPI”商标、第7880044号“O·P·I”商标、第7938177号“O·P·I及图”商标、第36281436号“O·P·I COLOR IS THE ANSWER”商标、第35101602号“OPI”商标、国际注册第1258701号“O·P·I”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类似/密切关联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标,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申请人二是申请人一的子公司,“OPI”是申请人二的英文商号主体和和核心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二的在先字号权。申请人引证商标在被申请人所在地也进行了大量使用并取得了一定知名度,被申请人应知晓申请人及“OPI”品牌的存在而复制、摹仿引证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争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其注册使用将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或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人百度百科页;“OPI”百度百科页;“OPI”入驻中国相关报道;“OPI”产品营销合同、网络报道、国图检索报告、宣传点播证据、全球注册证书;申请人在马来西亚销售“OPI”产品额经销协议、销售发票;Lazada百度百科介绍;申请人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2月20日申请注册,2019年11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美甲烤灯”商品上。
2. 引证商标一、二、三、六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核准注册,引证商标四、五分别于2019年7月13日、2010年5月6日核准初步审定;引证商标一至六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类“指甲油;指甲护剂;美甲凝胶”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一所有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一般不作为商标评审的直接依据。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鉴于引证商标四、五核准初步审定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故我局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与第三十条就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进行合并审理。申请人提交的“OPI”产品的介绍、宣传及销售证据表明,“OPI”品牌在“指甲油”等商品上已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O•P•I”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美甲烤灯”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核定使用的“指甲油;指甲护剂;美甲凝胶”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关联密切,双方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它们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在先字号权”情形。
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二的在先字号权,在案证据仅表明“OPI”品牌在“指甲油”等产品上的宣传销售情况,不足以证明申请人二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将“OPI”作为其企业字号进行使用并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此外,争议商标标识不具有欺骗性,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情形。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均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王志焕
2023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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