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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7870301号“番茄说 FUN CHAT!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22:13:14关于第17870301号“番茄说 FUN CHAT!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3635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昆山康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深圳市你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870301号“番茄说 FUN CHAT!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23664号决定,于2021年09月2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2018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使用证据有效,故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经调查,未发现被申请人在复审期间内使用了复审商标。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商标授权书;
2、商标被授权人与他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发票。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将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副本邮寄给申请人进行质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质证,质证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复审期间内使用了复审商标。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5年9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等服务上,2016年10月21日获准注册。申请人于2021年2月20日对复审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商标局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有效,裁定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2、证据1显示被申请人授权龙岩山海人才事务所可以使用复审商标,授权期限为2018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9日。
3、证据2显示商标被授权人龙岩山海人才事务所为龙岩市民政局提供2018年龙岩市高校毕业生无法社区计划招募的考务工作,商标被授权人在期间将对复审商标进行品牌推广。
我局认为,鉴于复审商标的复审期限为2018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19日,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被申请人虽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授权书、商标被授权人与他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发票等证据,但上述证据仅能体现商标被授权人龙岩山海人才事务所为龙岩市民政局提供了招聘方面的考务服务,而非复审商标核定的复审服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在上述考务服务中推广宣传了复审商标。综上,被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2018年2月20日至2021年2月20日期间内在培训等复审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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