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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745716号“PESAIL NUEVA 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6:34:28关于第64745716号“PESAIL NUEVA P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3070号
申请人:拉美拉针织(浙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745716号“PESAIL NUEVA 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646219号“P PORTO”商标其注册申请被驳回,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090500号“PEOPLE'S SHOES P”商标、第59748587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康陆军
胡振林
孙侃华
202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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