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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460104号“象大厨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6:07:09关于第63460104号“象大厨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2403号
申请人:北京宝宝爱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岩众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460104号“象大厨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837476号“开伙派及图”商标、第12788680号图形商标、第63001545号“BAO'S BAKERY 保萝工坊及图”商标、第22837476号“开伙派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063480号图形商标、第62990007号“BAO'S BAKERY 保萝工坊及图”商标、第12788681号图形商标、第11021053号图形商标、第27077777号“融味厨房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063480号图形商标、第22837476号“开伙派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063480号图形商标在整体构成和呼叫方面均存在差异,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可以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敏
王燕
张爽
2023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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