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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707634号“波记广味楼 粤菜馆”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3:55:25关于第63707634号“波记广味楼 粤菜馆”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8025号
申请人:沈阳粒食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启轩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07634号“波记广味楼 粤菜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446742号“波记潮汕鲜牛肉火锅”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496439号“悦广味 广”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邢妍
徐辉
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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