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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8316667号“KAPLANMD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2:24:17关于第8316667号“KAPLANMD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2713号
申请人:斯图亚特••卡普兰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红谷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1日对第8316667号“KAPLANMD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为全球知名的时尚名人、模特和美容明星的皮肤护理权威专家,申请人创立了“KAPLAN MD BEVERLY HILLS及图”品牌,该品牌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申请人自2010至2019年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300多件商标,其有囤积商标的行为,且部分商标与他人知名商标近似。
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品牌官网、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抄袭他人商标介绍、在先裁定及判决、贩卖商标证据等主要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0年5月20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5类维生素制剂等商品上,后被提起异议申请,商标局于2013年2月19日发布异议裁定公告,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被申请人名下拥有310多件商标,其中有“RACHEL ZOE RZ”、“REBECCAMINKOFF”、“BEIRN”、“CURRENT ELLIOTT”、“DAVIDLERNER”、“BASSIKE”、“CAMILLA & MARC”、“EUOKO”、“幽蔻”、“幽蔻 EUOKO”等商标。部分商标在权大师网站进行售卖。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为2013年2月19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01年《商标法》,本案相关程序问题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
1、据查明的事实2可知,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近310多件与他人在先注册、使用并具有知名度商标或名人姓名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其中有与好莱坞热门造型师姓名相近的“RACHEL ZOE RZ”、与手袋设计师姓名相同近似的“REBECCAMINKOFF”、与知名手袋品牌相同的“BEIRN”、与复古牛仔裤品牌相同的“CURRENT ELLIOTT”、与美国服装品牌相同的“DAVIDLERNER”、与澳洲服装品牌相同“BASSIKE”“CAMILLA & MARC”、与加拿大世界顶级眼霜品牌相同或相近的“EUOKO”、“幽蔻”、“幽蔻 EUOKO”等商标。被申请人并有售卖商标的行为。上述商标与他人知名商标或名人姓名相同或高度近似。 被申请人注册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经营需要,具有借助他人商标或名人知名度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2、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
依照2001《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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