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3247948号“RUGK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1:41:28关于第63247948号“RUGKI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9172号
申请人:深圳市冠群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247948号“RUGK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896644号“RUI K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5420353号“RUK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552800号“儒竞电子 RUK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2、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在相关行业内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3、经查,引证商标二尚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其权利不稳定,为此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在驳回复审程序中经我局作出决定其在“数据处理设备;交互式触屏终端;测量器械和仪器;电测量仪器;半导体;芯片(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车辆用泊车传感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驳回,在“运载工具轮胎低压自动指示器;整流用电力装置”商品上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该决定现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二在“运载工具轮胎低压自动指示器;整流用电力装置”商品上仍为有效的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的“运载工具轮胎低压自动指示器;整流用电力装置”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三的外文部分相比较,其在字母构成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智能手表(数据处理);手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表;信号遥控电力设备”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上述近似商标,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已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 颖
王曌伟
2023年02月16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