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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682004号“多烹”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11:50:30关于第63682004号“多烹”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9254号
申请人:深圳市海一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维正知识产权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82004号“多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的臆造词汇,其具有独特含义。申请商标注册使用在复审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2、经查,已有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的注册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在各大词典的检索结果;其他商标信息;饿了么、美团的相关介绍等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仅由文字“多烹”构成,其注册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情形。
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显著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 颖
王曌伟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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