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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202327号“布布识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11:29:36关于第56202327号“布布识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4513号
申请人:上海布鲁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202327号“布布识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我局审理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179733号商标经我局核准注册人已名义变更,变更后的名义与申请人一致,上述商标现为同一权利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媛媛
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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