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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365408号“半日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7 10:07:22关于第54365408号“半日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28422号重审第0000001308号
申请人:上海欲眠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28422号《关于第54365408号“半日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23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诉讼期间,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9084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构成了情势变更,故被诉决定予以撤销,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经复审查明:
1、在本案重新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以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72747号商标均已失效,故上述两商标均已不是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2、在本案重新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987847号商标经核准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依据查明的相关事实,鉴于第46987847号商标经转让与本案申请商标已同为申请人所有,故上述两商标之间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建明
乔烨宏
夏萍萍
202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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