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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388649号“北京市金药源药物研究院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4 03:39:21关于第62388649号“北京市金药源药物研究院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5791号
申请人:北京市金药源药物研究院
委托代理人:北京志霖汇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88649号“北京市金药源药物研究院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366855号“金药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详见2022年12月日第1819期《商标公告》),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之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470908号“享草堂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于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鹏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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