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34569405号“马上金融 www.msxf.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4 01:15:12关于第34569405号“马上金融 www.msxf.co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72300号重审第0000000461号
申请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272300号《关于第34569405号“马上金融 www.msxf.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1585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维持我局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做出(2020)京行终723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申请人不服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做出(2022)最高法行再5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高院行政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申请人认可申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第26973674号“马上创业网 www.mscye.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引证商标一)、第14048321号“马上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139706号“馬上買 MYSU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717119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均包含汉字“马上”,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不易区分,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进而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北京市高院判决认定,引证商标三易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人认可申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较为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若共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引证商标二在二审判决作出前为有效商标,且与申请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诉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北京市高院判决并无不当。但由于引证商标二被撤销并依法公告,应根据变更后的事实重新作出决定。故被诉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北京市高院判决应予以撤销。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一至三经我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四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四未取得专用权,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尤丽丽
2022年12月30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