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3079567号“飞猫领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4 00:16:25关于第63079567号“飞猫领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9877号
申请人:北京中元易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汉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079567号“飞猫领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7450827号“飞猫客FAMOK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已被提起撤销申请,恳请暂缓审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截止至我局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原因,经商标撤销程序在“智能手表(数据处理)、导航仪器、计算机”商品上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17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畅
熊培新
刘辰
2023年02月15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