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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066166号“万里付卡”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22:31:38关于第60066166号“万里付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0618号
申请人:世界第一英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066166号“万里付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万里”作为常见的固有词汇,其含义指向并非唯一且特定,且申请商标有其他构成元素,整体具备独创性和显著性,本身不存在不良影响。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媒体报道、含义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包含文字“万里”,其为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为禁用条款,不能通过使用获准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陈辉
蔡婷
2022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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