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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414884号“椒下天”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22:11:25关于第63414884号“椒下天”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8523号
申请人:鸡泽县中调味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太阳兄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3414884号“椒下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288268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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