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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274358号“萬代發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20:44:39关于第61274358号“萬代發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8203号
申请人:义乌市天天向上工艺品有限公司(原申请人:义乌市天天向上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尤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274358号“萬代發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日,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至义乌市天天向上工艺品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所有,且申请人地址与第13263726号“万代发”商标、第40460193号“万代发”商标、第52979136号“万代发”商标、第40555470号“萬代發一家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所有人地址均核准变更为浙江省义乌市上溪镇上溪工业区信达路65号一楼1号。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均系同一主体所有,故引证商标一至四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第5631087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可进行有效区分,上述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舒言
李颖
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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