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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435356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10:15:54关于第60435356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17773号
申请人: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435356号图形(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在“为投资目的运作托管账户”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放弃后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56216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87540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一提出撤销申请,其权利状态不确定,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其余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在“金融贷款;金融服务;基金投资”服务上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现该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已丧失在先权利,在“保险;钱币估价;募集慈善基金”服务上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在“为投资目的运作托管账户”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我局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通知书当然生效,下文仅针对其余复审服务进行评审。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服务均不类似,故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曹娜
宋张明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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