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4275687号“红髯公 RED BEAR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07:38:01关于第64275687号“红髯公 RED BEAR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4456号
申请人:宁夏停云酒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夏金磐石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75687号“红髯公 RED BEAR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61700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454211A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2月06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