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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113865号“多学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06:00:39关于第62113865号“多学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5166号
申请人:无锡后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113865号“多学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不会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已有多个含“鸭”文字商标在同类成功注册,根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际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多学鸭”,指定使用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等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属于禁用性条款,不能通过使用获得可注册性。另,商标审查实行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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