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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462439号“COSMO 嘉华嘉云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3 01:33:09关于第62462439号“COSMO 嘉华嘉云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4419号
申请人:广州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62439号“COSMO 嘉华嘉云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为第7337122号“COSMO”商标、第13842589号“紫苑时代 COSMO”商标、第5963592号“TRANS COSMOS PEOPLE & TECHNOLOGY”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其注册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并继续有效的服务为“保险代理咨询;人寿保险经纪;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结算;经纪”,其在投资等其余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梁朦朦
李钊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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