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0692435号“泰巴格 TAYBAG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8 15:30:33关于第60692435号“泰巴格 TAYBAG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1344号
申请人:新疆泰巴格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和田畅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692435号“泰巴格 TAYBAG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具有不良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请求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准予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容易引起不良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符正
安蕾
杨乐
2023年02月07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