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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387914号“AEX.八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7 18:39:22关于第60387914号“AEX.八亓”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5535号
申请人:上海驿咔咖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387914号“AEX.八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03257号“AEX”商标、第54354066号“安逸停·码上行 ANYIXING”商标、第59605052号“AEX”商标、第59632256号“AEX爱尔信教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各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暂缓审理。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照片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现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至本案审理之时,其余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测量;临床试验;艺术品鉴定;平面美术设计”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一、三、四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测量;临床试验;艺术品鉴定;平面美术设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生茂
胡振林
2023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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