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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7090549号“朋友聚一虾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7 14:32:51关于第37090549号“朋友聚一虾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8646号
申请人: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武汉律仁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朱群凤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18日对第37090549号“朋友聚一虾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在休闲卤制品行业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第24028708、24541874、35344642、38990899号“聚一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聚一虾”商标为申请人原创,已经与申请人建立起稳定密切的联系,具有较高辨识度、知名度。争议商标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争议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及转让并非常见的经营行为。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条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系争商标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2、引证商标信息情况复印件;
3、申请人企业规模情况;
4、企业品牌作为驰名商标的证据;
5、申请人“聚一虾”商标注册及使用情况;
6、争议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一览表;
7、争议商标注册人商标出售转让信息。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3月26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咖啡馆”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限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29年11月13日。
2、至我局审理时,各引证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上。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本案中,引证商标四申请日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故引证商标四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一至三初审公告日均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故我局在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是否构成近似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审理。
申请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故两者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为“朋友聚一虾及图”,引证商标一、三为“聚一虾”,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馆;外卖餐馆;餐馆;快餐馆;饭店;茶馆;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酒吧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自助餐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在“咖啡馆;外卖餐馆;餐馆;快餐馆;饭店;茶馆;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酒吧服务”上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动物寄养”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故争议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
《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具体到本案,被申请人为自然人,被申请人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提交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零售。且至我局审理时,被申请人曾在第3类、第5类、第25类、第43类等类别上申请注册了140件商标,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我局查询可知,被申请人存在商标售卖行为。被申请人未进行答辩,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有使用上述商标的真实意图,其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别、数量明显超出其作为自然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正常需求。且被申请人还将部分商标在网站上进行售卖,可见其申请注册商标并非出于使用目的,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综上,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生茂
龙侠
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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