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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410062号“几分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7 13:42:04关于第62410062号“几分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2480号
申请人:青岛三生牧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10062号“几分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汉语中固有词汇,属于臆造性词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90372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已有诸多类似商标核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在先注册信息作为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宋张明
曹娜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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