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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2334887号“蜜城冰堡”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7 13:20:16关于第22334887号“蜜城冰堡”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0140号
申请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知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蓝伞国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1日对第22334887号“蜜城冰堡”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第7975877号“蜜雪冰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610146号“蜜雪冰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9326358号“蜜雪冰城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其他关系,理应知晓申请人及引证商标的存在,仍注册争议商标,具有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恶意;三、被申请人没有真实的使用目的,无正当理由囤积大量商标,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四、被申请人对其名下商标的注册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五、争议商标具有欺骗性,其注册及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影响。已有类似情形的在先案例支持了申请人的主张。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民法典》第三至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U盘形式):
1.相关企业信息;
2.商标注册信息;
3.在先裁定书、决定书;
4.被申请人具有恶意的相关资料;
5.荣誉证书;
6.行业排名信息;
7.相关媒体报道;
8.协议书、发票、相关营业执照等;
9.广告合同及发票、广告宣传图片;
10.相关维权信息等。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12月21日申请注册,2019年2月25日经异议程序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专用期至2028年1月27日。
2、引证商标一至三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申请注册,现均已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在2014年5月1日以后2019年11月1日《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前获准注册,我局于2019年11月1日以后审理本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根据申请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以及整体视觉印象等方面均相近,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区分,故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若共同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鉴于本案已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进行保护,故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审理,亦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予以规制。
三、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与其之间存在代理、代表、合同、业务往来以外的其他关系,故申请人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四、争议商标的文字本身不属于欺骗性标志,也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另,申请人虽援引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但并未围绕相关事实予以阐述,故我局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此外,申请人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李海临
肖琦
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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