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2593028号“OpenFinit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20:52:11关于第62593028号“OpenFinit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6593号
申请人:湖南算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橙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93028号“OpenFinit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不缺乏其显著性,具备商标识别作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通过大力广告宣传已被消费者所认可,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且申请商标为其他类别已注册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常见英文单词“Open”和“Finite”组合而成,使用在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因此,申请商标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是申请商标准予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刘胤颖
2023年02月03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