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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625917号“DEEPCOAL 保压气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16:25:39关于第63625917号“DEEPCOAL 保压气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7092号
申请人:北京派创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25917号“DEEPCOAL 保压气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保压气化”是一种深层煤炭无人值守智能化气化采煤技术理论,是申请人研究自1974年以来国际地下煤炭气化技术领域长期问题及困境研发而生的新型原理。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专利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冯洪玲
李晶
马霄宇
202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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