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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987099号“三食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16:24:31关于第54987099号“三食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61277号重审第0000001053号
申请人:北京三仪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61277号《关于第54987099号“三食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第875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8483828号“三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22期《商标公告》。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中博
张 颖
崔天恩
2023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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