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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791727号“CORLAINY 珂莱妮”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9 04:59:21关于第65791727号“CORLAINY 珂莱妮”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57959号
申请人:广州峰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原申请人:广州益健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名渠化妆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791727号“CORLAINY 珂莱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1357873号“CORLAINY 珂莱妮”商标、第61725782号“CORLAINY”商标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丰璟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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