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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172074号“华佗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8 17:05:01关于第50172074号“华佗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703号
申请人: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欧阳沫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15日对第50172074号“华佗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112889号“華佗薬房及图”商标、第10925999号“華佗薬房及图”商标、第11995470号“華佗薬房及图”商标、第20434141号“华佗药房及图”商标、第41849651号“垣华佗药房及图”商标、第41853186号“名医华佗药房及图”商标、第41855082号“华佗丽君药房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三、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恶意抢注。四、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消费者,并造成不良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八)项、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相关政府出具的证明;
2、相关租房协议;
3、相关宣传使用材料;
4、部分荣誉证书、中国药品流通年鉴;
5、相关排名及协会证明;
6、商标注册信息;
7、部分在先判决;
8、其他相关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9月29日向我局申请注册,于2021年9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现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七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拍卖、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则属于程序性条款,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均含有显著识别文字“华佗(華佗繁体形式)”二字,且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含义,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人事管理咨询”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在前述服务上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号文字尚未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高度近似程度,未构成实质性近似,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会使消费者将之与申请人商号相联系,进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申请人的商号权益,故争议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损害他人在先商号权的情形。
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是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保护,而非对特定民事权益的保护。我局经审理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存在上述情形,申请人主张的上述条款不能成立。
四、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的主张,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另,虽然申请人援引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作为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法律依据,但未提出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因此,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人事管理咨询”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其余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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