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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325243号“嘉和营养研究 JIAHE NUTRITION RESEAR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08:38:53关于第50325243号“嘉和营养研究 JIAHE
NUTRITION RESEAR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49167号重审第0000000068号
申请人:北京嘉和一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49167号《关于第50325243号“嘉和营养研究 JIAHE NUTRITION RESEARCH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032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4471034号“嘉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撤销复审决定书中被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据此撤销被诉决定。我局应重新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申请人承担。
经审理查明:第13160623号“嘉和集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160651号“嘉和控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三、第12051299号“嘉和集团JIAHE GROU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9755895号“嘉禾JIAH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6149487号“嘉禾Gaf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经撤销程序均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六均已被撤销,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3367363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张蕾
张娜娜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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