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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9372360号“雷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00:22:26关于第59372360号“雷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04160号
申请人:福建德霸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合众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372360号“雷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563665号“雷鸟”商标、第56424424号“雷鸟”商标、第59210270号“雷鸟”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依法驳回,故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田淑芹
2023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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