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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6903625号“康泉”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8:11:26关于第26903625号“康泉”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8804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九海水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杭州康泉热水器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903625号“康泉”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38305号决定,于2022年11月22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杭州康泉热水器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销售发票、网络产品展示及销售记录截图产品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人于2019年04月01日至2022年03月31日(以下称指定期间)内在“饮水机”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因此,复审商标在“1.饮水机;2.磁水器”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恳请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充分质证,并据此裁定复审商标核定使用在“1.饮水机;2.磁水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我局依职权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被申请人在撤三阶段提交了如下主要证据:
1、康泉饮水机新型号产品审批文件;2、开具给浙江康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NO.06317644发票;3、开具给自然人陈清萍NO.33973187发票;4、开具给遵义润远伊佳商贸有限公司NO.37657552发票;5、净水器_百度百科;6、康泉前置过滤器综合说明书;7、前置过滤器产品使用手册2020.10更新;8、“康泉牌前置过滤器”产品宣传海报;9、前置过滤器在官网和天猫的销售情况;10、第39届温州家博会10月盛大开幕!年度收官之战,必然“惠”不可挡!-知乎;11、康泉前置过滤性产品照片和销售发票;12、天猫店2021年销售记录;13、磁化器的含义和作用。
我局将上述证据材料交与申请人质证,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于2017年10月16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于2018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饮水机;面包炉”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授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对于指定的三年期间横跨2019年《商标法》的,在实体上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本案的焦点问题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1110群组“1.饮水机;2.磁水器”商品上公开、真实、合法地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
关于焦点问题,我局认为,根据被申请人在证据2、3、4中提交的销售发票可知,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饮水机”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磁水器”商品与前述“饮水机”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在前述商品上,复审商标的注册亦应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1.饮水机;2.磁水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邢妍
肖琦
赵秀辉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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