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51480465号“巨亿之龙”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7:06:05关于第51480465号“巨亿之龙”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4453号
申请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可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望
申请人于2022年8月29日对第51480465号“巨亿之龙”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第3125653号“龙牌及图”商标、第5443945号“龙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曾先后被认定为石膏板、轻钢龙骨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5954954号“龙牌”商标、第14005168号“极品龙”商标、第14005163号“工程龙”商标、第14005149号“甲级龙”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四、五、六)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相关介绍;2、申请人及其商标所获荣誉证据;3、申请人商标注册信息;4、申请人商标曾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获得保护的证据;5、申请人经营情况的证据;6、申请人商标使用证据;7、申请人维权资料;8、在先案件及相关裁定;9、其他相关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1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2年6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6类“管道用金属墙钩、建筑用金属架、建筑用金属制墙包层、金属搁栅、金属螺丝、金属门、金属吊顶板、金属隔板、建筑用金属隔板、金属隔板支架”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六的申请时间、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在第19类石膏板、耐火材料、水泥管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分别核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轻钢龙骨、金属挂件(金属建筑材料)、金属门、金属铆钉、五金器具等商品上。截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名下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经合议组评议,我局认为: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管道用金属墙钩、金属门、金属螺丝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核定使用的金属挂件(金属建筑材料)、金属门、五金器具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较为密切的关联。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较为相近,加之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龙牌”商标在先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在此情况下,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共存于上述具有密切关联的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六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二、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构成对其已达驰名的引证商标一、二的复制、摹仿,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但鉴于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故本案无需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再行审理,我局对于申请人该部分理由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吴彤
胡笳琳
袁靖涵
2023年08月10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6731161号“五岳泰晟WU YUE TAI SHE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3223594号“元富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896241号“YOYOVIS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614371号“NOREV”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6275216号“上上喜”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72690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国际注册第1624059号“RESPIL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7623号“SHAK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733317号“依诺 Y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36386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