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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616513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7:02:07关于第6661651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482号
申请人:广东广纳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新睿知识产权服务(广州)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61651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2725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计算机、变阻器商品上的注册已被商标撤三字[2022]第W091272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833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李钊
赵爽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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