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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46624号“莘塍”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6:53:14关于第67646624号“莘塍”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3650号
申请人:江苏莘塍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保定墨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46624号“莘塍”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商标局引证的第9486191号“莘塍豆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第48726888号“莘塍澐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正转让给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
1、引证商标一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并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2、引证商标二已转让给江苏莘塍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本案中,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二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亮
202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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