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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8032179A号“奔富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6:19:16关于第48032179A号“奔富园”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130号
申请人: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湖北奔富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01日对第48032179A号“奔富园”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9114021号“奔富”商标、第14612778号“奔富”商标、第27569121号“奔富”商标、第7548270号“奔富格兰奇”商标、第9114019号“奔富蔻兰山”商标、第9114020号“奔富洛神山庄”商标、第12923658号“PENFOLDS”商标、第861084号“PENFOLDS”商标、第8376485号“Penfolds”商标、第8376486号“Penfolds”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十)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经申请人的长期宣传和使用,“奔富”商标已经在中国消费者中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奔富”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减弱了申请人“奔富”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美誉度,损害了申请人的驰名商标利益。3、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质量和来源产生混淆与误认,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
1、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背景简介;
2、申请人及其产品的报道、宣传情况;
3、申请人产品销售情况;
4、类似行政机关决定书、裁定书及法院判决书;
5、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及引证商标档案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7月13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被我局决定准予注册,我局于2022年2月14日刊登了争议商标的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9类蛋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三至十的注册申请日及核准注册日均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日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初步审定日晚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引证商标一至三、五、六、八至十均核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在第29类蛋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一至十均为本案申请人所有,均处于商标权专用期限内。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规定,其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本案将依据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一、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蛋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八至十核定使用的葡萄酒、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八至十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蛋、干食用菌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蛋、干食用菌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其“Penfolds”与“奔富”商标经广泛的宣传及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由于上述两商标常共同出现在商业活动中,从而使“Penfolds”与“奔富”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对应关系。争议商标“奔富园”与引证商标七“PENFOLDS”对应之中文“奔富”在文字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七同时使用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认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审理。
三、本案中,争议商标由汉字“奔富园”构成,该文字并不带有欺骗性,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标识本身亦不会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四、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申请人的该部分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吕美兰
2023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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